法院凍結銀行卡一般來說是不得超過六個月,但是如果六個月到期,法院申請繼續(xù)查封,可以延期三個月,如果被執(zhí)行人涉嫌犯罪,需要進行賠付或繳納罰金,法院可永久凍結其銀行卡賬戶。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zhí)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guī)定》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zhí)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司法解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從上述法律文件可以看出,銀行卡凍結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到期如果不繼續(xù)申請查封,則解除凍結。但如果凍結到期之后,問題仍然沒有得到解決,可能會有第2次凍結,但第2次凍結的期限不能超過第1次凍結的1/2,也就是3個月,以此內推,累計凍結期限不能超過一年時間。
此外,銀行卡被凍結如果是因為涉嫌一些違法犯罪活動,比如參與洗錢或者其他違法犯罪活動,那銀行卡被凍結期限就沒有固定的時間。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凍結了銀行賬戶,也要及時通知被凍結財產的人,否則如果有損失,是可以向法院要求一定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