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產交易過程中,最常見的一個流程就是房產公證了,那么房子公證需要多少錢呢?這種公證是可以讓當事人在交易的時候避免一些風險,那么房子公證需要什么手續(xù)呢?有很多人都是比較困惑的。
房產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與房產有關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房產公證雖然不是房產交易的必須環(huán)節(jié),但經過公證處的審查,當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風險,且經公證的購房合同或是協議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執(zhí)行。
1、確認需要**什么公證把房子給你:如果是父親去世后你獲得則**“遺囑公證”,此公證無需考慮房屋面積,按份收費;如果你想現在獲得則需要**“贈與公證”,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評估,根據評估后的房屋總價2%收取。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按受益的2%收取。
2、如果是農村的買賣房屋協議,只有債權效力,而無物權效力,就是說一旦產生***,你只能到法院***追回房款,而不能直接判給你房產,而現在法院普遍存在執(zhí)行難,錢款不易追回。你只有到房管部門**房產過戶登記,才真正確定物權,受法律保護和認可。所以說公證買賣合同,無實際意義。如果對方房產有其他問題,不宜買賣,那公證更無用處,白花錢。
5、簡單來說,用于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或接受遺贈的。公證費收取標準如下:收益金額為20萬元以下的按大約1.2%收取但不超過;20萬元以上到50萬元的則按小于等于1%收??;金額超過50萬元但不滿500萬元則小于等于0.8%;500萬元以上到1000萬元的則按照不超過0.5%的比例收費;金額為大于1000萬元的按不超過10分之1來收取。
另外,房子經過公證產權不發(fā)生變更,仍屬于原產權人。合法建設并**手續(xù)的房屋均屬于有產權的房屋,國家頒發(fā)的產權證上登記的名字是誰,則房屋就屬于哪個人。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房屋都有合法產權證,房屋的權屬就會存在爭議。司法實踐中,當事人選擇公證只是一個雙方就房屋權屬約定協議的公證,不是房屋權屬的公證。公證后并不能直接確定房屋的權屬,只有持公證協議,**房屋的過戶,取得國家頒發(fā)的不動產權證才可以確定房子的產權歸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