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是什么?如何提???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離休、退休的;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4、戶口遷出所在市、縣或者處境定居的;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guī)定比例的。依據(jù)第2、3、4項規(guī)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職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zhí)崛∽》抗e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支付手續(x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簡介: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根據(jù)規(guī)定,經省***同意,濟南市***批準,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在撤消濟南行政區(qū)域內原有的11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基礎上,于2002年10月成立的,負責中央和省駐濟單位,市、縣所有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
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市***的不以營利為目的事業(yè)單位,內設秘書處、計劃財務處、歸集管理處、信貸管理處、執(zhí)法督查處和服務管理處6個職能處室和山東電力集團分中心、濟鋼分中心、濟南鐵路局分中心3個分中心。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責是編制、執(zhí)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