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證人出庭作證的法律規(guī)定是怎么樣的?
1、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10日前提出,并經(jīng)人民法院許可;
2、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如果予以準許的,在開庭審理前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并告知其應當承擔如實作證及作偽證的法律后果;
3、證人出庭后、作證前,審判人員要告知其作證的權利和義務;
4、審判人員和當事人可以對證人進行詢問。證人不得旁聽法庭審理;詢問證人時,其他證人不得在場。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讓證人進行對質。
二、相關法律規(guī)定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規(guī)定,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經(jīng)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提供書面證言、使用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所謂“確有困難不能出庭”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民訴證據(jù)規(guī)定》第五十六條的規(guī)定,是指有以下情形:
(一)年邁體弱或者行動不便無法出庭的;
(二)特殊崗位確實無法離開的;
(三)路途特別遙遠,交通不便難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無法出庭的;
(五)其他無法出庭的特殊情況。
《民訴法解釋》靠前百一十七條規(guī)定,“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符合本解釋第九十六條靠前款規(guī)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通知證人出庭作證。未經(jīng)人民法院通知,證人不得出庭作證,但雙方當事人同意并經(jīng)人民法院準許的除外?!?/p>
第五十四條 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十日前提出,并經(jīng)人民法院許可。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申請予以準許的,應當在開庭審理前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并告知其應當如實作證及作偽證的法律后果。
證人因出庭作證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提供證人的一方當事人先行支付,由敗訴一方當事人承擔。
證人作證是他的法定義務,如果沒有正當?shù)睦碛刹怀鐾プ髯C的,法院是可以強制其到庭的,如果存在疾病或者居所離法院很遠等等法定的可以不出庭作證的事由的,證人可以不出庭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