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前條為了規(guī)范公司的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yè)會計準則》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本部及所屬各分公司,執(zhí)行本制度,控股子公司參照執(zhí)行。
第三條各公司對本身發(fā)生的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
第四條會計的確認和報告是以持續(xù)經營為前提。
第五條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歷
起訖日期確定。
第六條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第七條公司以權責發(fā)生制為基礎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
第八條所屬公司在會計核算時,會計信息質量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公司以實際發(fā)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各項會計要素和其他相關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二)公司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需要相關,有助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對企業(yè)過去、現(xiàn)在或者未來的情況作出評價或者預測。
(三)公司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四)公司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具有可比性。
(五)公司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應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
(六)公司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反映與公司財務狀況、經營經果和現(xiàn)金流量等有關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項。
(七)公司對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不應高估資產或者收益、低估負債或者費用。
(八)公司對已經發(fā)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及時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九條現(xiàn)金等價物的確定標準
將持有的期限短、流動性強、易于轉換為已知金額現(xiàn)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的***等視同現(xiàn)金等價物。
每一個公司都是需要會計的,擔保公司也不例外、前面提到的內容就是擔保公司會計政策的會計制度內容。每一個季度、年度都是需要進行會計計算的,所以會計對于企業(yè)是很重要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