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的法律訴訟的過程中,民事訴訟案件十分龐大,這也是由于我國民事案件發(fā)生的數(shù)量之多,人們也往往會選擇通過法律途徑來獲得救濟。在民事訴訟的過程中,我們會選擇通過律師來代理相關業(yè)務。接下來,小編將針對公民代理民事訴訟授權委托書的內容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
一、公民代理民事訴訟授權委托書的內容有哪些
(1)名稱。應寫明“授權委托書”。
(2)委托人(被代理人)和受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的個人基本情況。即: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yè)、住址。受委托人可以是當事人的近親屬,即夫妻、父母、成年子女和同胞兄弟姐妹,也可以是律師、人民團體和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或是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未成年或被***的人,不能擔任代理人;參與案件審理的審判售貨員以及他們的近親屬,不能擔任本案的代理人。
(3)訴訟委托的實質內容。包括三個方面:
a、委托代理的是什么案件。要寫明案件的名稱,如繼承案或是經(jīng)濟合同***案等。
b、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寫明“委托人_____自愿委托_____,并經(jīng)其同意為受委托人”。
c、必須具體說明委托的事項和權限。委托人所委托代理的事項和權限,根據(jù)委托人的授權而有所不同。訴訟委托書應說明是特別授權委托或一般委托。如果是特別授權委托,應說明,“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訟訴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原訴或者上訴”。其目的是明確責任,以便受委托人按委托人明確的委托權限進行訴訟。如有超越代理權限的行為,對委托人不發(fā)生效力。按照訴訟委托書中所規(guī)定的代理權所實施的一切訴訟行為,其法律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擔。因此,訴訟委托書在具體說明委托事項和權限時,其法律用語的含義應十分明確,不能籠統(tǒng),如“給予法律上的幫助”和“部分訴訟代理”等含義不清的用語應當忌用。
(4)結尾。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分別簽名或蓋章,注明具文日期(年、月、日)。
民事代理的委托書,也由四個部分組成:
(1)名稱。應寫明“委托書”或“_____委托書”。
(2)委托人和受委托人(代理人)各自的基本情況即: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yè)、住址或單位名稱。
(3)所規(guī)定的權限內容和范圍。這是委托書的主體部分,應根據(jù)具體情況表述。如果是一次性有效的委托書,應當規(guī)定實施某一特定行為的權限;如果是專門委托書,應當規(guī)定在某一時期內實施同一行為的權限(如某企業(yè)委托某人出賣產(chǎn)品的委托書);如果是全權委托書,應當規(guī)定實施由于經(jīng)營財產(chǎn)所產(chǎn)生的各種法律行為的權限(如全權代理處理房產(chǎn)的委托書)。
(4)結尾。應由委托人、受委托人分別簽名并蓋章,注明具文日期(年、月、日)
二、文書的含義及作用
民事訴訟代理授權委托書,是指民事訴訟活動當事人單方出具的,明確代理律師在代理委托人參加民事訴訟過程中代理權限范圍的法律文書。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59條規(guī)定,民事案件當事人委托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參加民事訴訟,必須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否則律師在民事訴訟中的代理權不能成立。因此,授權委托書是委托人實施授權行為的憑證,也是律師代理權產(chǎn)生的直接根據(jù),還是人民法院確認律師民事訴訟代理人資格的依據(jù)。
律師接受民事案件當事人的委托,參加民事訴訟,必須具有一定的代理權限,其代理權限依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之間訂立的委托代理協(xié)議和委托人單方簽署的授權委托書確定。由于律師的代理民事訴訟的權利來自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授權,因而委托人單方出具的授權委托書決定著律師代理權限范圍,律師作為委托代理人,只能在當事人的授權范圍內代理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代為訴訟行為。委托代理人在授權委托書的授權范圍內,為訴訟行為和接受訴訟行為,被視為當事人的訴訟行為,對當事人發(fā)生法律效力。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有關規(guī)定,委托人授予訴訟代理人代理權限,可以授予其一般委托代理權限和特別委托代理權限。一般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只能為被代理人代理一般的訴訟行為,如:代理參加訴訟活動,調查、提供有關證據(jù),參加法庭辯論和調解等等,而不能夠處分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特別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不僅可以為被代理人代理一般訴訟行為,并可以根據(jù)被代理人的特別授權,對案件的實體問題直接作出決定并明確表態(tài),如:代為提出、承認、變更或放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上訴等。委托人在授權委托書中應明確、清楚地寫明其授予委托代理人何種委托代理權限。在委托代理人委托參加民事訴訟過程中,由于情況的變化,經(jīng)委托人與代理律師協(xié)商,委托人有權變更律師代理權限,這種變更既可以表現(xiàn)為擴大律師的代理權限,也可以表現(xiàn)為縮小律師的代理權限。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通過出具授權委托書,明確其授予代理律師進行民事訴訟活動的權限,可以約束代理律師的訴訟行為,防止代理律師濫用代理權,侵害委托人利益;可以規(guī)范律師執(zhí)業(yè)行為,避免因無權代理、越權代理而在民事訴訟當事人與其委托代理人之間產(chǎn)生***。
綜上所述,公民代理民事訴訟授權委托書的內容主要包括名稱代理人以及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況介紹,代理委托的內容,以及結尾處的簽名、蓋章、日期等等。如果我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了類似的問題,一定要根據(jù)自己的實際情況,準備好一應的材料,通過法律的手段合理的進行授權委托書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