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冒名頂替罪最新結果的處罰標準是怎么樣的?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二【冒名頂替罪】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yè)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國家工作人員有前兩款行為,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shù)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
1、必須存在盜用、冒用他人身份的冒名行為;
2、必須是用于獲取被冒名人已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yè)安置待遇三個方面的特定資格,如果是用于取得其他領域的資格或者福利,以及在被冒名人并未取得以上三個方面資格的情形下則不構成該罪;
二、冒名頂替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正常管理秩序,侵犯對象是他人接受的教育,工作、待遇的權利。冒名頂替是一種嚴重妨害社會管理秩序行為,不論是在被冒名者不知情的狀態(tài)下冒名者侵害被冒名者的入學、入職、參軍權利,還是被冒名者與冒名者串通進行冒名頂替行為。
2、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是行為人通過假冒他人的姓名,冒領錄取通知書、偽造檔案、戶籍等代他人或竊取他人的利益,享受他人應當接受的教育及取得的學籍,工作,身份及待遇。如:獲取被冒名人已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yè)安置待遇三個方面的特定資格。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主要是掌握教學,學籍管理,戶口管理的相關人員。
4、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方面是故意。
綜合上面所說的,冒名頂替罪就是屬于利用不正當?shù)男袨槎斕嫠藨摣@得的職位或學歷,這種行為是會讓他人的利益受到重大損失,只要造成嚴重的后果,必定就會承擔法律的責任,一般輕者給予拘役或管制的處罰,而對于嚴重者就會按三年的***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