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的房產,任何時間再出售,均需要繳納20%個人所有稅。
1、繼承權公證費用;繼承權公證費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的評估價的2%來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產價值評估費用;根據(jù)滬價房(1996)第088號文評估費用根據(jù)房地產價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額定律累進方式來計算,房地產價格總額(萬元)累進計費率‰100以下(含100)5101以上至1000部分2.51001以上至2000部分1.52001以上至5000部分0.85001以上至8000部分0.48001以上至10000部分0.210000以上部分0.1。
3、房地產繼承過戶稅費。由房屋評估價0.05%的合同印花稅、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組成。1)繼承(直系親屬):(不納入限購)營業(yè)稅:證過5年可免征(未滿可在檔案館調前證是否過5年)未過5年:估價×5.6%個稅:證過5年且較早住房可免征(未滿可在檔案館調前證是否過5年)未過5年估價×1%2)遺贈(非直系親屬):(納入限購)營業(yè)稅:證過5年可免征未過5年估價×5.6%。
個稅:證過5年且較早住房可免征未過5年估[2]價×1%說明:繼承房產過戶的權屬來源如果寫為“繼承、贈與”的是按贈與的方法計稅。
1、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第二項規(guī)定:受贈人取得贈與人無償贈與的不動產后,再次轉讓該項不動產的,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以財產轉讓收入減除受贈、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繼承房產,以繼承前原房產證上登記時間為準,滿二年再出售,免征營業(yè)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稅收政策執(zhí)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中第四項規(guī)定:個人將通過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等非購買形式取得的住房對外銷售的行為,也適用《通知》的有關規(guī)定。
其購房時間按發(fā)生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行為前的購房時間確定,其購房價格按發(fā)生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行為前的購房原價確定。
個人需持其通過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等非購買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證明文書,到地方稅務部門**相關手續(xù)。
3、其他稅項,按二手房買賣規(guī)定征收:
(1)契稅:普通住宅契稅計算方法:90平米以下——首套1%,二套3%;90-140平米——首套1.5%,二套3%。
(2)土地增值稅:稅率:5%(無法提供完全票據(jù)按金額的5%)。
(3)城建稅、教育附加稅和地方附加稅法:城建稅:營業(yè)稅的7%;二手房交易教育費附加稅:營業(yè)稅的3%。二手房交易地方附加稅:依各地方而定。
首先在我國進行繼承,無論是否將房屋進行買賣出去,都需要繳納一定的個人所得稅。然后如果需要進行賣出的話,需要繳納一定的契稅和土地增值稅,以及城建稅和教育附加稅和地方附加稅。契稅一般是在房屋價值的3%左右,而土地稅是在房屋價值的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