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民事訴訟案件受理費的幾個問題
1、?民事訴訟案件受理費是指在法院決定處理一些民事案件時被告人需要依法向法院預交的費用,當案件宣判結束后,這筆費用應由敗訴方的當事人負擔以及在一些特殊情況下由人民法院來決定由誰負擔,在我國,案件受理費其實也算得上國家稅收的一種,最終這筆收入是會納入國庫的,同時由于案件的情況、形式以及諸多原因,案件受理費的征收標準也不近相同。
2、對于案件受理費,我國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在進行相關的民事或者行政訴訟時,要依法向法院繳納案件受理費,且在整個訴訟過程中,任何單位以及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法律的相關標準的向當事人收取任何費用,所有的案件受理費以及訴訟費都應按照規(guī)定來收取,而且如果在訴訟過程中遇到自身有困難而難以支付或者承擔訴訟費用的當事人,相關機構應該對其提供司法援助,一定要保障當事人正確依法行使自己的有關權利,并維護好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3、有關我國的民事案件受理費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部分繳納,在案件的各個層次審理中,我們需要交納案件的受理費包括一審和二審的案件受理費,沒有二審的自然不用交二審案件受理費。如果遇到某些特殊情況需要對案件進行再審時,應當按規(guī)定再次繳納案件受理費,以上便是民事訴訟的案件受理費的相關內容,隨帶一提財產案件受理費的繳納比例在法律規(guī)定中,在財產金額一萬元一下的案件以50元收取,而在1萬到10萬需收取總金額的2.5%,還有10萬以上的金額又分為了幾個不同的受理費比例收取檔次。
那么在案件審理中,其實一些特殊情況是不需要繳納案件受理費用的,以下為大家列舉一些相關情況:
1、若是在案件審核中遇到了一些需要依照我國民事訴訟相關規(guī)定中規(guī)定的一些需要接受特殊程序對其進行審理的案件時,是不需要繳納案件受理費的,還有類似于在以往案件法院審查中,法院裁定了不予于受理的案件,以及法院裁定了該案件駁回***權利或者駁回上訴權的相關案件都是不需要向相關行政機構繳納案件受理費的,同時,涉及到一些行政方面的相關賠償案件也不需要繳納案件受理費,既然存在一些特殊情況下不需要繳納案件受理,那么對應的,在一些法院監(jiān)督程序審理的民事訴訟案件中。
2、若當事人存在以下情況,是需要交納受理費的,比如當事人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了新的證據,而這些新證據足以供當事人推翻案件的原有判決或者裁定,并足以使當事人向人民法院重新提起申請再審的,并且在法院經過取證審查后決議對案件進行再審的案件;
3、除此之外,若是當事人沒有對法院的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而是在一審判決在產生法律效力的時候當事人向法院提起再審的話,而又在法院同意當事人的再審申請的相關案件,當事人也需要向法院依法繳納案件受理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