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中國傳統倡導的是“以和為貴”,但是離婚率在目前來說還是較高的。離婚訴訟就是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那大家知道離婚的訴訟程序是什么嗎?小面小編為您介紹一下。
一、提出***。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離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離婚登記(即原領結婚證的地方)。
需要攜帶的東西有:
靠前、雙方當事人的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第二、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應相一致,否則先到有關部門更正,身份證在有效期內)
第三、結婚證(最好兩本);
第四、離婚協議書(雙方已簽字)
第五、雙方各2張小二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第六、離婚證工本費,每對證9元。如果是中國公民與外國人或外籍華人、來華外國人之間離婚和內地公民同港、澳、臺、華僑離婚,收取手續(xù)費每人四十元。
二、法院審查。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三、開庭審理。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是怎樣的